□市应急管理局
本期“周三安全课”,我们将目光投向一种企业常见的特种作业——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安全容不得半点侥幸,恶劣天气管控、设备荷载限制等安全规程,都是生产安全事故血的教训换来的“规矩”。本案中,相关人员漠视操作规程,无视安全操作规范,将作业人员的生命置于险境。
案例回放:无证从事登高作业
3月4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A幢建筑南侧有2名人员站在登高车上,正在使用高压水枪清洁外墙,作业站立面离地高度约8米。
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这属于高处作业,你们公司有没有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的企业负责人坦言,因工作疏漏,未对作业人员开展过安全技术交底。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通过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现高处作业人员赵某某和陈某某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隐患定性:无证开展高处作业
很多朋友有个误区,觉得只有在几十层楼高作业才叫高空作业,其实不然,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25),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2米及2米以上的作业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
执法亮剑:依法查处,消除隐患
面对这一事故隐患,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立案调查。
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5月1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高处作业亦不胜寒,按规操作方保平安
作为特种作业的一种,高处作业风险极大,对专业性要求很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切不可心存侥幸违规作业。
1.持证上岗要记牢,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物理防护“三宝”不能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特别是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地方。那种把安全绳系在腰间让人拽着的“土办法”,千万别再用了,那是拿命在赌。
3.身体状态要确认,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这些都属于职业禁忌。班前会多问一句“身体怎么样”,可能就避免了一次事故。
4.恶劣天气坚决停工,遇到6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在一些高风险作业场景,如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露天攀登与悬空作业,必须立即禁止。
5.规范审批流程,作业前,审批单、风险告知书、现场监护人,这些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