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热线

气瓶不固定,配电箱不盖门,小隐患有大风险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人”常挂在嘴边的顺口溜有:“气瓶不固定,早晚出人命‌”“配电箱不盖门,触电找上门‌”,看似简单的提醒,背后却是一个个真实事故的惨痛教训。小隐患常见、易忽视,但暗藏触电、火灾、爆炸等大风险。

  

  案例一:‌

  气瓶不固定,罚款1.5万元

  2025年9月29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材料股份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锅炉平台上有一乙炔气瓶,仅回火装置出口处有铁丝固定,现场未规范设置防倾倒支架、链条等固定装置。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工业气瓶储存着高压气体,若碰倒折断瓶阀,高压气体喷射会使气瓶在车间乱飞,伤人毁物。”

  隐患定性: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措施。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及《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第9.1.c条均对气瓶使用时的规范放置和固定措施有规定。该企业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限期改正,后续对企业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事故案例:2017年4月17日,江苏无锡一家气瓶公司发生乙炔气瓶爆炸事故,因乙炔气瓶倾倒致瓶阀损坏漏气,近百个气瓶被引燃并爆炸,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案例二:

  配电箱不盖门,罚款4000元

  2024年8月27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间内多台配电箱的柜门缺失、箱体敞开,火线、零线、接线端子裸露,无任何物理隔离防护。执法人员严肃道:“工人路过或打扫卫生时碰一下,就是触电事故。”

  隐患定性: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1.2条规定: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简单说:手指伸不进去、碰不到电线才算合格。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相关作业。该企业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被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事故案例:2024年1月30日,钱汇国际文化艺术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仓库立柱配电箱柜门损坏敞开,内部断路器短路喷溅高温金属熔珠,直接引燃下方纸箱和木地板,大火烧毁整栋仓储厂房。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达445.31万元,加上救援清理费用,直接经济损失超552万元。

  牢记安全口诀,守住生命底线:气瓶必固定,配电箱必封盖,小隐患零容忍,安全生产无意外。

2026-07-08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93164.html 1 3 气瓶不固定,配电箱不盖门,小隐患有大风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