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平湖周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 关于长期零电量用户拟销户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为规范供用电管理,释放电网容量资源,消除闲置用电设备安全隐患,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对无法联系且经现场核实无用电设施的连续六个月无用电量用户,启动销户流程,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0日。

  请附件清单内用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供电营业厅办理业务:后续仍有用电需求,可申请办理暂停用电业务,保留用电户号;无用电需求的,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公告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实施销户,拆除计量装置,终止供用电合同。后续如需用电,须按照新装用电流程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573-85132222

  附件:拟销户长期零电量用户清单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2026年8月3日

2026-08-14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97229.html 1 3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 关于长期零电量用户拟销户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