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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键页竟“变脸”?

海盐一建设公司恶意篡改证据被罚8万元

  N晚报记者 王 一 通讯员 王家维

  本报讯 近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当庭识破原告海盐某建设公司伪造、调换合同关键页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司法处罚。这一记“诚信罚单”,既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坚定维护。

  本案源于一起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结算纠纷。海盐某建设公司因工程款及质保金结算问题与被告方对簿公堂。原本看似一起普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却在庭审现场上演了一出“变脸”大戏。

  庭审质证环节,承办法官逐一核对证据原件时敏锐察觉异常:原告提交的合同原件中,质保金约定关键页面上的骑缝章与其他页面完全不符,存在明显拼接、人为调换痕迹。

  法院随即就被告提交的合同原件、留存于住建局的官方备案合同展开比对,结果证实:原告提交的合同质保金页面系人为伪造调换,两份合同关于质保金金额的约定,相差达50余万元。

  面对完整确凿的比对证据与法庭的严肃问询,原告方最终承认私自调换合同关键页的事实,辩称初衷是为顺利通过住建部门备案,同时推脱系内部文件管理不善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该建设公司作为正规市场经营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故意伪造、调换核心合同证据,虚构案件关键事实并当庭提交,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恶意虚假举证。该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庭审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破坏司法公信力与社会诚信体系,不存在免责事由。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示,民事诉讼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途径,绝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必须坚守诉讼诚信底线。任何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等行为,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法律对诉讼失信行为违法必究、严惩不贷,实施虚假诉讼不仅会导致自身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承担全部诉讼成本,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作为重要市场经济主体,更应当自觉守法经营、诚信诉讼,恪守基本法律义务。妄图通过伪造、篡改证据等不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得不偿失,不仅要承受经济处罚,还会严重损害企业自身信誉与社会形象。

2026-04-23 海盐一建设公司恶意篡改证据被罚8万元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85129.html 1 3 合同关键页竟“变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