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秀 湖
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也许不少人会认为,知识产权与普通人“不搭界”,是企业和创作者关心的事情,实际上这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是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我们可能就是受害人,甚至无意中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侵权行为的“帮凶”。
今天,就让我们跟着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起走进该院经办的文化“新三样”、商业秘密等案例,识别侵权陷阱,感受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量。
“搬运”“微调”都违法
应某在抖音平台发现,某抖音博主在该平台上发布了自家公司享有独家版权的影视作品,虽只是发布了一小段,但按提示添加对方微信后,可付费获取某剧场网站的链接。在该剧场网站内,可以付费观看600余部盗版影视短剧,其中有20部是应某所在公司享有独家版权的作品,遂报警。
经调查发现,网友王某未经应某所在公司许可,利用“爬虫”软件爬取了该公司独家版权的影视作品,放到自己搭建的剧场网站上,供客户付费观看,同时还招募了多人利用抖音等平台销售这些盗版短剧视频,截至案发,该网站内提取到侵权视频1000余份,非法经营数额50余万元。
最终,王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反映了当前短视频领域中利用“爬虫”进行搬运侵权的违法犯罪现象。所谓“爬虫”,是知产侵权案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作案工具,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爬取他人网站数据,窃取原创作品,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直接“搬运”犯法,那么利用AI技术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微调”,是否就能规避法律风险?插画师文某发现自己的系列插画被人“微调”并制作成拼图,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经查,网友李某自行下载多幅网络美术作品,利用AI软件的“图生图”功能,对原图仅做了局部颜色、线条和背景调整等细微修改之后生成侵权图片。短短几个月,售出侵权拼图达3000余件,非法获利达20万余元。最终,李某因侵权行为被依法起诉。
“擦边”售假做不得
“你在涉案店铺中,对外销售了什么商品?”“主要销售的是假冒雅莹品牌的服饰。”“你销售的假冒服饰都是哪里来的?”“从杭州、广州等地的小加工厂里买来的,还有其他网店代发的。”“你在网上销售雅莹服饰,有无经过品牌方的授权或许可?”“没有。”这是今年4月20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幕。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至12月,江某在未获得雅莹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电商店铺销售假冒“雅莹”注册商标的服饰,销售金额约10万元。此外,公安机关从江某处扣押印有该品牌商标的外套、羽绒服等共计70件。经鉴定,扣押的服装及购买人从上述店铺中购买的带有品牌商标的衣服均属于假冒“雅莹”“EP YAYING”注册商标的产品。
今年3月,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江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除了直接制假、售假外,还有一些商标模仿知名品牌,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认错、买错,也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
复刻模仿需正道
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年来呕心沥血,终于突破国外技术垄断,成为国内首家可以实现自主批量生产滑环的企业。但产品还没批量上市,就接到供应商电话,说有一套滑环图纸与该公司的产品相似。经比对,这套来自第三方图纸中的关键参数与该公司的核心技术如出一辙,未曾许可任何主体使用的核心技术图纸意外遭泄露?
检察机关从海量证据中锁定侵犯商业秘密证据链,原来,关键点在该公司已离职的高管李某身上。2023年5月,夏某等人通过猎头公司对接李某,询问是否能携带该科技公司的滑环等技术资料入职,并承诺以高薪、住房及股份等待遇条件,诱使李某拷贝原公司相关技术资料。
2023年7月,李某从科技公司离职,并在离职前频繁访问公司系统下载图纸等技术资料拷贝至个人U盘。同月,李某携资料入职夏某等人的公司,并在工作中将原公司带出的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新公司同事用于产品研发。
2025年12月,李某等4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8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3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在检察机关努力下,推动4名侵权人提前赔偿3000万元,并退出侵权市场。
让创新者有力前行,就是对发展的最好护航。下一步,秀洲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等法治服务,保护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新质生产力,助力嘉兴文化“新三样”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