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纺织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其污水处理池(属典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问题,暴露出一部分企业存在对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说起来重视、做起来敷衍”的典型顽疾。
现场查出四大隐患
1.风险告知牌氧浓度标准不完整且错误
该公司在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风险告知牌上,标注“氧浓度不低于19%”。而在应急管理部编印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明确规定“氧气含量(体积分数)应在19.5%~23.5%”。
企业不仅错标氧浓度安全下限,还未提示富氧危险,可能造成作业人员在富氧环境下忽视火源管控。
2.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法定审批权限
该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写着“由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批作业并负责安全管理”,该程序明显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七条有关“涉及中毒、窒息等高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员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规定,反映出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降级管理”的侥幸避险心理。
3.应急救援装备存放位置不当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三脚架、安全绳等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装备被放置在距离作业点50米外,不符合“就近、易取、可用”原则,一旦发生中毒或窒息,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实施有效救援。
4.“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无法使用
现场配备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因长期未维护保养,电池失效无法开机。
隐患背后是责任缺失
上述问题看似是小疏忽,实则是系统性管理失效。
安全风险告知牌错误,表明安全标准未更新,培训流于形式;作业审批权限违规下放,表明主要负责人履职缺位,制度形同虚设;应急救援装备放置错误,表明应急预案演练“纸上谈兵”,无实战意识;气体检测报警仪失灵,表明安全设备维护无台账,日常检查成空谈。
目前,该企业因涉嫌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相关规定,已被立案调查。
小贴士
新国标即将实施,请提前准备
特别提醒的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46768-2025)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有限空间作业提出了更系统、更细化的技术要求,具有强制性,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它规范了作业全流程管理,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全程须自查/监管验证;细化了作业各方安全职责,涵盖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发包单位的安全职责;规定了气体监测全部硬指标,涵盖气体阈值、检测点位、通风时长、记录频次等。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请注意
1.氧浓度必须精准完整,安全区间为19.5%~23.5%,低于会窒息,高于易“醉氧”“爆炸”。
2.审批必须由“一把手”或其书面委托人签字,其他人员无权审批。
3.救援装备必须“随叫随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4.检测仪器必须“时刻在线”,按时点检、定期校验,确保关键时刻“打得开、测得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