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王 一 通讯员 沈羽石
本报讯 庭审不是儿戏,谎言终有代价。近日,嘉善法院依法对一名在民事诉讼中故意虚假陈述、妨碍案件正常审理的当事人开出“罚单”。
市民小吴与小马相识多年,双方此前曾有多次经济往来,关系一直较为融洽,不料却因一笔10万元的欠款,昔日好友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2025年10月,小吴手持小马亲笔书写的借条,正式向嘉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小马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提交了借条原件作为核心证据,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关键信息,看似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我只是写了借条,但从来没拿到过这笔钱!”庭审中,小马却矢口否认这笔借款的存在。
面对小马的辩解,法官当即对其进行劝导,明确告知,如实陈述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要求,而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若是心存侥幸作虚假陈述,不仅会干扰法庭审理、妨碍案件真相查明,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罚款、拘留等惩戒。但小马并未听劝导,仍固执己见,始终拒不承认收到过该笔借款。
至此,10万元借款是否实际交付,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争议点,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走向。为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嘉善法院依法依职权向相关单位调取了双方此前因该笔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后报警的出警记录及执法视频。铁证面前,小马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谎言,坦言:“对不起,我确实收到过这笔钱,之前是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逃避还款责任。”
随后,小马又当庭抗辩称,该笔10万元借款已全额还清,只是未收回借条,也未留存还款凭证,但对于其提出的还款主张,小马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最终判决小马返还小吴借款本金10万元。
纠纷虽解,但谎言的代价并未免除。小马在庭审中,经法官多次明确告知如实陈述的法定义务后,仍执意否认收到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嘉善法院对小马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小马当场缴清了罚款,并表示会深刻反省,引以为戒,今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参与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