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热线新闻

熔融金属作业区排水沟积水未保持流淌 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被查

  □市应急管理局

  

  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看似“常规操作”的做法,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为帮助企业和公众准确识别高风险行为,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推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系列,逐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通过真实执法案例,深入剖析各类典型隐患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与防范要点。

  本期聚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区域积水风险——这一极易引发爆炸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

  

  现场查出核心问题

  2025年5月19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压铸车间内4台正在生产作业中的精炼保温一体炉的周边属于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一条排水沟内存在严重积水,据企业现场负责人介绍,这条水沟是工艺冷却水的排水沟。

  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高温铝液一旦意外泄漏接触此类积水,将瞬间汽化膨胀,引发剧烈蒸汽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依法判定重大隐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应急管理部配套发布的官方解读进一步明确:除外情形仅限于“排水沟(槽)内积水保持流动状态”。

  究其原因,当积水保持流动,意味着排水沟坡度够、有出口,水随来随走,无积存,即便发生意外,高温熔融金属接触的是薄层流水,能量小,爆炸风险相对可控。

  而本案中,该公司排水沟内积水静止、未流淌,不符合除外条件,依法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立案查处与处罚结果

  2025年5月22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经查,该企业未及时排查并消除作业区域积水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2025年7月16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彻底清除积水,确保冷却水系统持续流动、无滞留。

  

  【安全提醒】

  金属熔融热加工是铸造、压铸行业最常见的生产工艺,熔融金属遇水爆炸则是这类企业的“头号杀手”,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

  对炉下、炉前、转运通道、排水沟等8类关键区域定期巡查;

  工艺冷却水必须保持流淌状态,严禁形成“死水”或积存;

  雨后、冲洗后必须确认无积水方可恢复生产;

  切勿将“有水冷却”误解为“允许积水”——非生产性积水一律禁止,生产性积水也必须流动!

  安全无小事,细节定生死。企业须以案为鉴,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筑牢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防线。

2026-04-29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85861.html 1 3 熔融金属作业区排水沟积水未保持流淌 嘉兴某机械有限公司被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