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 讯 员 黄凯洁
本报讯 “租客几天就走了,我觉得太麻烦就没有报,你们管得也太细了。”海盐县通元辖区一民房房东范某,因出租房屋后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信息被查处。经办民警对其开展批评教育,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从嘉兴公安获悉,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实际入住、离开时,通过公安机关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搭建的数字化应用端口,即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现阶段,嘉兴各地公安部门正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已有多名房东受到处罚。
据海盐县公安局澉浦派出所民警许征宇介绍,派出所已依规处置辖区内核查到的违规房东,“绝大多数违规情形都是短租房源,房东嫌上报麻烦,没能按时报备租客信息。”他表示,房东未及时上报租客信息,极易形成治安监管盲区,出租房屋还可能沦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所”。
许征宇表示,新规落地后,短租房这类新兴业态被纳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控范围,接受规范化严格监管。“以往租房租期大多以一年为主,短期的普遍为半年,如今按日、按小时计费的短租模式兴起,推动了新规出台落地。”新规的一大变化是:常规租房场景下,房东须在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客身份、房源地址、租期等信息;租赁信息发生变动时,同样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逾期未上报将面临处罚。
此外,按小时、按日计租的出租住房,租期以承租人实际入住、退房时间为准。房东须在租客入住、退房时当即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应数字化端口报送出租治安信息。日租、时租房的房东,还必须落实24小时值守管理制度以及访客人员登记制度。
记者了解到,新规针对未成年人入住情形增设细则: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房东应当询问、登记未成年人监护人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步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举措。
许征宇介绍,新规对网络租房平台运营也划定了监管要求。平台经营者必须核验房源发布人身份、房源实景信息,并依规将核验信息共享至公安系统。网络平台经营者未落实核验义务的,将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规处置。
租客主动向房东报备个人信息,房东按时完成信息上报,是保障租赁双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最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