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热 线

撞了待售新车,赔了修车费就完事了?

这个案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南 尘

  倒车时不小心撞了别人停在车位里的车,你会怎么做?近日,市民蒋某就因一次倒车操作失误,不仅撞坏了一辆待售新车,还因直接驶离现场惹上了官司。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对方索赔的不只是维修费,还有一笔“车辆贬值损失”。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也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个醒。

  倒车撞了新车,驾驶员却离开了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当时,蒋某驾驶小客车准备停车,在倒车过程中,只听“砰”的一声,他的车撞上了停在车位内的一辆待售新车。然而,蒋某并没有下车查看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驶离了现场。

  事后,受损车辆所属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在检查车辆时发现了车损,随即报警。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被撞车辆是待售新车,因事故受损维修后,新车将沦为“二手车”,市场估价直接贬值1万元,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为此,公司多次与蒋某协商赔偿未果,最终将其诉至嘉兴南湖法院。

  待售新车贬值损失可酌情支持

  那么,车辆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到底该不该赔?汽车销售公司态度坚决:“车辆虽已修复,但只能作为二手车或事故车出售,出售价格势必受影响,贬值损失客观存在。”蒋某则辩称:“贬值损失并未经专业评估,1万元的估值明显有失公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属于应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答复中也明确,对车辆贬值损失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

  但是,特殊情形例外。办案法官进一步说明,在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车辆市场价值贬损一般不属于直接损失,原则上不能索赔。但若属于待售中或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因新车受损后交换价值必然降低,出售时需向购买方披露维修信息,不可能再按新车价格出售,该贬值损失具有确定性,故对合理贬值损失可酌情予以支持。

  蒋某所撞车辆为待售新车,其贬值损失属于可直接预见的交易价值减损,与普通私家车的使用价值受损存在本质区别。同时,法官也向汽车销售公司说明,主张贬值损失需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而公司本次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规范要求。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蒋某同意支付5000元作为车辆贬值损失,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倒车入库都要注意观察前后方车辆,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应依法停车处理、保护现场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擅自离开,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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