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热线新闻

停车收费系统刚装上,麻烦就来了

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受益,安装费谁来买单?

  法庭故事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 讯 员 蒋 莉

  嘉兴的许多小区都安装了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可以自动识别业主车辆和临时车辆,缓解“停车难”,也可以减少人工收费带来的错收、漏收问题,给业主带来更优的体验感。安装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对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都有利,那安装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安装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停车系统安装费迟迟不来

  嘉兴某小区原先一直是人工收费停车,经常出现停车费漏收的情况,物业管理较为困难。2021年5月,小区物业决定向嘉兴某电子工程公司采购车牌识别停车收费管理系统,以此解决人工收费存在的问题。

  双方签订了《供货设备安装合同》,约定总金额为2.7万余元,设备安装完成、物业验收后立马走维修基金审批流程。合同签订后不久,该小区的停车收费系统就安装好并投入使用。为了取得更好的使用效果,物业公司还加装了电脑和减速带,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也变更为3.2万余元。

  之后,电子工程公司催促物业公司付款,物业公司以维修基金审批流程未完成、款项未到位为由进行推脱。后来,该项目的维修基金审批流程因故一直未能完成,案涉款项便一拖再拖。无奈之下,电子工程公司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全部安装款项并承担违约金。

  庭审中,物业公司称,这套停车收费系统是小区业主在使用,物业只是帮助管理,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安装费用。

  物业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电子工程公司签订的《供货设备安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物业公司是合同的签订方,案涉停车收费系统收取的费用也归物业公司所有,设备的使用过程也使物业公司对停车管理更加便捷。物业公司是该设备的采购方、使用方和获益方,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未约定由其他主体付款。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案涉货款的支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电子工程公司支付3.2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合同关系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签订方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在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是《供货设备安装合同》的合同签订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安装停车收费系统的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合同约定的“走维修基金审批流程”等,仅是对款项来源的约定,维修基金未能发放并不免除物业公司承担合同的义务。若今后维修基金批准了该项目,物业公司可就此得到补偿。

  【法官有话说】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言必信,行必果”,合同一旦签订,各方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尊崇契约精神,恪守承诺。

2024-10-22 停车收费系统刚装上,麻烦就来了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24053.html 1 3 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受益,安装费谁来买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