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热线新闻

合伙拍视频创业,结算时却因小矛盾起纠纷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张晗曦

  前些日子,秀洲区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法院引调,成功调解了一起某视频拍摄项目合作方之间因结算款项产生争议导致的合同纠纷。

  2025年,张刚、李明等4人合伙开展视频拍摄业务,四方约定年底进行结算后分配利润,其中张刚占38%、李明占15%,其余两名合作伙伴分别占32%和15%。

  2025年度利润结算四方分配利润时,因合作过程中四方均以各自名义进行业务收款和成本支出,经核算,李明还需向张刚支付一笔结算款,但张刚多次催讨无果,双方就此产生纠纷,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截止到起诉之日,李明需支付给张刚的结算款分文未付。

  老娘舅召集双方到调委会调解室进行协商调解,得悉纠纷具体发生的原因:李明认为有部分设备是自己提供的,而张刚在使用过程中打坏了一个灯具,自己部分闲置设备还在张刚的工作室内未取回,应该在自己付给张刚的金额中相应减除,加上自己对账目核算有疑问,因此一直未付结算款;张刚则认为账目完全可以核对,且李明提供的设备一直摆在那里,李明可以随时取走,损坏的灯具原本就是二手灯具,价值也不高,李明却据此一直未付那笔结算款不地道。

  通过单独沟通、集中释法,老娘舅先有效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避免了矛盾分歧进一步升级。随后,老娘舅仔细核对账目明细、厘清收支情况,确认争议款项清晰明确。针对双方分歧较大、协商僵持的难题,老娘舅坚持 “法理情” 融合,一方面向双方讲清《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款项结算的法律责任,督促违约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避免情绪化对抗。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调解协议,矛盾化解。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张刚损坏的灯具钱从结算款中适当扣除,李明在协定时间内将剩余结算款支付给张刚,张刚在收到结算款后将闲置设备退还给李明。

  调解协议达成后,老娘舅后续开展跟踪回访获悉,李明已将对应的结算款支付给张刚,且已将相应设备取回,此起纠纷圆满化解。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合伙做事,讲究的就是坦诚相待,遇事多沟通。有疑问就当面说,有分歧就坐下来谈,别让小矛盾积成大疙瘩,别让一时的赌气,毁了曾经的合作情谊。愿不管是合伙创业,还是邻里相处,都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猜忌,多一分包容、少一分争执,遇事各退一步,凡事好商量,日子才能越过越舒心,相处才能越来越和睦。

2026-04-28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85694.html 1 3 合伙拍视频创业,结算时却因小矛盾起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