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热线新闻

未协商调岗,员工不从遭辞退

老娘舅释法明理解纠纷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 讯 员 李 林 钱亚英

  近日,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仲裁委”)秉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理念,将一起因单方调岗、违法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引调至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调委会”),由区调委会居中调解,最终成功化解劳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效。

  2024年3月,张某入职上海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从事专职导购工作,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张某被派遣至市区某大型商场工作,工作地点明确。

  今年1月,该公司事先未与张某协商,单方面出具《调店通知书》,将其调至距原工作地点较远的另一家商场,张某的通勤成本与时间大幅增加,遂明确提出异议并拒绝前往新店铺履职。

  3月26日,该公司以“张某未到新店铺工作,属旷工”为由,单方面辞退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满,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9171.84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03.66元;公司则辩称张某的5天年休假已休,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区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先行调解”原则及多元纠纷化解要求,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双方有调解意愿,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法将该案引调至区调委会。区调委会迅速指派专业老娘舅介入,一方面倾听双方诉求、梳理焦点,另一方面释法明理,解读关键法律知识:一是用人单位调岗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有法定情形,不得单方面强制调岗,该案中公司行为已违法;二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张某工作满2年,公司应支付2个月工资补偿,其以“旷工”辞退张某缺乏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针对年休假争议,老娘舅援引相关条例,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1~10年可休5天,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职工已休年假的,需支付日工资300%的未休年假工资。

  在老娘舅的调解和宣讲下,双方抵触情绪缓解。张某自愿放弃部分诉求,仅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0754元,公司也认识到单方面调岗不当,同意支付该款项。最终,在区调委会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2026年3月26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于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款项,双方履行完毕后再无争议,协议签署后已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确认以保障强制力。

  此次仲裁引调实现了仲裁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凸显了人民调解柔性高效的优势,为当事人节省了维权成本。同时,该案也普及了劳动法律知识,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老娘舅有话说

  老娘舅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调岗、辞退等行为需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仲裁、人民调解等合法途径维权,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6-04-30 老娘舅释法明理解纠纷 5 5 南湖晚报 content_285966.html 1 3 未协商调岗,员工不从遭辞退 /enpproperty-->